工會主席(副主席)職責
1.主持工會全面工作。
2.根據工會章程,組織籌備會員代表大會和工會委員會的選舉工作,主持起草工作報告、向委員會和代表大會報告工作。
3.在黨委領導下,組織完成好職工代表大會的籌備工作以及職工代表大會工作機構的各項任務。
4.切實履行工會民主監督、民主管理職責,列席醫院院務會、作為秘書組成員參加專家委員會。
5.傳達貫徹上級工會和院黨委、行政各項指示,主持制定工會工作計劃,向部門分會布置工作,組織檢查、總結、交流經驗。
6.搞好工會專職人員的分工與合作,發揚民主,增強團結,同心協力干好工作。
7.深入基層調查研究,結合醫院實際情況經常提出如何開創工會工作新局面的意見。
8.關心群眾生活,認真抓好工會集體福利工作。
9.根據財務制度,掌握好工會經費的使用。
10.組織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11.工會副主席協助工會主席完成工會各項工作,主席外出時代行主席崗位職責。